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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气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空气中氮气含量过高,使吸入气氧分压下降,引起缺氧窒息。吸入氮气浓度不太高时,患者起初感胸闷、气短、疲软无力;继而有烦躁不安、极度兴奋、乱跑、叫喊、神情恍惚、步态不稳,称之为,可进入昏睡或昏迷状态。吸入高浓度,患者可迅速昏迷、因呼吸和心跳停止而死i亡。潜水员深替时,可发生氮的麻i醉作用;若从高压环境下过快转入常压环境,体内会形成氮气气泡,压迫神经、血管或造成徽血管阻塞,发生“减压病”。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本品不燃。
理化性质: 六氟化硫(SF6)常态下是一种无色、无味、无嗅、无毒的非燃烧性气体,分子量146.06,密度6.139g/l,约为空气的5倍。是已知化学安定性的物质之一,其惰性与氮气相似。它具有极i好的热稳定性,纯态下即使在500℃以上也不分解。六氟化硫具有的电绝缘性和灭弧特性,相同条件下,其绝缘能力为空气、氮气的2.5倍以上,灭弧能力为空气的100倍。六氟化硫的熔点为-50.8℃,可作为-45-0℃温度范围内的特殊制冷剂,又因其耐热性好,是一种稳定的高温热载体。
各类气瓶管理制度汇总
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超过检验期限的;
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氧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
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氨的充装系数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为0.60公斤/升。
液化气体严禁充装过量,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
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盛装氢气、氧气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氨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
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保晒。
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易i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剂气瓶同车运输。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i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旋紧螺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也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i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灭火器材。
对气瓶附件的要求:
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
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气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气瓶,设备部门负责全i面管理。
使用气瓶的单位应责成专人管理,使用、运输、储存、充装和技术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规定。
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气瓶发生爆i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i毒事故时,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及时报安全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