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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输送管道注意事项(二)
7、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无缝钢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应在焊接后进行内外镀锌处理。已镀锌的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与选择阀等个别连接部位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镀锌层做防腐处理。
8、管道穿过墙壁、楼板处应安装套管。穿墙套管的长度应和墙厚相等,穿过楼板的套管长度应高出地板50mm。
9、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应采用柔性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10、管道末端喷嘴处应采用支架固定,支架与喷嘴间的管道长度不应大于500mm。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道,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至少应各安装一个防晃支架。当穿过建筑物楼层时,每层应设一个防晃支架。当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应设防晃支架。
11、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输送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气压严密性试验。
12、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输送管道在水压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压严密性试验前,应进行吹扫。吹扫管道可采用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时,管道末端的气体流速不应小于20m/s,采用白布检查,直至无铁锈、尘土、水渍及其他脏物出现。
13、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外表面应涂红色油漆。
气体灭火系统按保护范围分类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1、全淹没灭火系统是灭火剂在规定喷放时间内使整个防护区密闭空间达到设计灭火浓度。各类气体灭火剂均适用于此系统。
2、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是以设计喷射率向具体保护对象喷放灭火剂,并持续一定时间。目前,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是维一可用于全淹没灭火系统也可用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气体灭火剂。
气体灭火系统按气体灭火剂输送压力的来源及形式可分为内贮压式灭火系统、外贮压式灭火系统、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1、内贮压式灭火系统
灭火剂在瓶组内采用驱动气体(一般为氮气)进行加压贮存,系统动作时灭火剂靠瓶内的充压气体进行输送的系统,常见的如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2、外贮压式灭火系统
外贮压式灭火系统是指驱动气体(一般为氮气)与灭火剂分布储存的灭火系统,系统动作时动力瓶组中的高压氮气经减压阀释放至药剂瓶组,推动灭火剂释放至防护区。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一般采用内贮压式方式,也可以采用外贮压式。
3、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
自压式气体灭火系统是指灭火剂无需充压而是依靠其自身饱和蒸汽压力进行输送的灭火系统。如三氟甲1烷灭火系统,IG-541灭火系统、IG100灭火系统、IG55灭火系统、IG01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等。
气体灭火系统电磁阀由手柄、保险夹、电气引出线、保险销、顶刀组成,其中保险销起着重要的防误操作功能,保障气体灭火系统不因人为因素误启动设备,具有电动和手动机械操作功能。
气体灭火系统电磁阀的作用如下:
1、保险销的作用是限制顶刀动作,防止各种误操作造成灭火设备的误启动。系统未验收投入正常使用之前,保险销禁止拆除。
2、保险夹系机械手动限制保险,在系统正常工作状态时,防止人为或机械等误启动灭火设备。非人工机械操作保险夹禁止拆除。